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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将怎样发展?规划来了!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要达成“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进一步畅通和规范。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更加凸显”的目标。

6月18日,民政部举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题新闻发布会,对规划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规划》强调,“十四五”时期,民政工作必须坚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要充分调动广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

《规划》明确,到2025年,要达成“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进一步畅通和规范。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更加凸显”的目标。

据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冯亚平介绍,《规划》第三章部署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健全志愿服务体系等方面的任务。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陈小勇表示,下一步,将以加强社会组织法治建设为重点,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制度,以社会组织高质量登记助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是积极配合司法部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同步完善登记配套政策,健全登记制度体系。二是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推动社会组织行政负责人与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三是完善登记审查,加强发起人和负责人资格审查、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强化成立必要性论证,提高社会组织准入质量。四是完善清算注销制度,开展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快社会组织退出,不断优化社会组织结构。

那么,“十四五”时期,社会组织、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究竟将如何发展,需要达成怎样的目标呢?

共同任务:广泛参与民政重点工作

规划明确到2025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是: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实现这些目标,要充分调动广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具体来说,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需要在以下重点工作中发挥作用:

第一,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规划》强调,“十四五”期间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二是要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规划》要求,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规划》显示,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包括社会救助,残疾人、孤儿等帮扶社会福利制度,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

第二,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

《规划》强调,要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拓展“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第三,对口支援西藏、新疆。

《规划》提出,要组织开展全国性社会组织、慈善组织援藏援疆活动。支持西藏自治区、涉藏工作重点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发展。

强化宣传引导,动员各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接需求,发挥优势,广泛开展救助、教育、文化、卫生等慈善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创新提供城乡社区服务。

《规划》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

强化政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城乡社区服务。

第五,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教育。

《规划》提出,要通过公益创投、政策扶持、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反家暴教育、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生活减压和社会支持等预防性专业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推进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覆盖率达到80%。

“我们将依托婚姻登记机关的阵地优势,建立婚姻家庭服务机制,重点是在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节室)和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为有需求的婚姻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关系修复、纠纷调解等服务,提高婚姻当事人维护婚姻家庭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减少冲动离婚行为。”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贞德强调。

第六,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规划》要求,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要动员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第七,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规划》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保障不同层面照护需求。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

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大力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社会组织: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迈进

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陈小勇介绍,截至2021年5月底,全国社会组织数量已超过90万个,其中全国性社会组织2289个,已基本遍布所有行业和各个领域。与此同时,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正进入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迈进阶段。

陈小勇表示,全国性社会组织登记近几年相对趋缓,是因为全国性社会组织本身在全国代表性强、示范效应明显、活动影响大,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行业代表性和会员广泛性,与地方性和基层社会组织相比,其门槛理应更高些、条件更严些。

“总的看,近几年全国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并不是‘登记难’,而是我国社会组织进入新发展阶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登记规范的体现;是实现社会组织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的需要,有利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期待”。陈小勇强调。

下一步社会组织管理方面会有什么要求?《规划》对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有专门章节进行部署。

一是要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要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全面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培养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依法依规交叉任职。推行党组织和管理层共同学习、共议重大事项等做法,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增强职工群众政治认同、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中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二是要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巩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成果,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依法推进直接登记改革,制定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强化发起人和负责人资格审查,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厘清各部门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和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职责,构建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新型管理体制。加快社会组织法治建设,做好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工作,制定配套政策,推动各行业领域在立法中明确社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社会组织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落实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三是要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财务、人事、资产、活动、分支机构等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的意识和能力,使社会组织成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拓宽扶持政策覆盖面,鼓励有条件地区打造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环境治理,积极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国家规定,推动将社会组织纳入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范围。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还被纳入到10个重大建设工程中,要求高水平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输出、经费场地提供、人才队伍建设等支持力度,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的社会组织。

四是要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落实财务、会计、票据、税务、资产管理政策,完善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捐捐赠等行为。整治社会组织依托公权力强制入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等行为。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不同行业、领域、层级的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实现管理对象、管理措施、管理效果精细化。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推动“互联网+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完成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完善清算注销制度,加快清理“僵尸”社会组织。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简易处罚程序,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工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还成为“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15个主要发展指标之一,预期“十四五”时期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将达到1250万人。可供参照的是,“十三五”时期,全国社会组织数量达到89.4万个,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超过1000万人,均比“十二五”末增长30%以上。

社会工作:社工专业人才总量达到200万

截至2020年底,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到157.3万人,其中持证社会工作者66万人。那么,“十四五”期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发展目标是什么?《规划》给出的预期目标是200万人。如何达成这一目标?《规划》强调要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一是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村(社区)—街道(乡镇)—区(县)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

二是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制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标准和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优先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人员、流动人口、家庭暴力受害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精神慰藉、教育辅导、婚姻家庭、矫治帮教、戒毒等领域社会工作,培养专业人才,实施品牌化建设。完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发挥好社区志愿者、公益慈善资源协同作用,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三是扩大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使用。支持高等院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学位教育,强化优化专业建设和相关领域课程设置。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能力,获得相应职业资格。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水平。实现“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

此外,《规划》还强调,要总结推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验,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推动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促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融合发展。

慈善事业:三方面主要任务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的重大命题。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对这个重大命题作了阐述,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慈善事业在实现共同富裕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用如何做?《规划》对此进行了明确:

一是要积极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改工作,出台关于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同慈善事业制度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慈善力量积极参与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健全慈善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

二是要鼓励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发展。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激励扶持政策落地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鼓励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健全慈善表彰制度,鼓励社会公众、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公信力。优化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要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健全促进互联网慈善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管体系,加大互联网慈善支持引导力度,激励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督促指导互联网募捐平台透明化、规范化发展。

志愿服务:着力提升志愿服务站点覆盖率

《规划》在“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15个主要发展指标中列入了志愿服务的指标——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预期将达到80%。

《规划》强调,要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和社会参与平台建设。推动完善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推进志愿服务标准制定和宣贯,协同推进志愿服务激励褒扬、保险保障等制度建设,配合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

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强化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协同。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等机构和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在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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